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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信息发布者:土路的尽头
    2017-08-25 17:39:32   转载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在第194号、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1157号、第1586号和第2032号等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现将相关公告汇总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

    1.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18种农药。

    2.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3.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

    4.根据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 禁止氯磺隆所有产品、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福美胂、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5.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

    1.根据农业部第194号、第1586号公告,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

    2.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8种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2 种农药在茶树上使用。

    4.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5.根据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 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6.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7.根据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 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四川省禁限用农药

    四川省农业厅于1999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四川境 内禁止经营使用绿黄隆、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通知》,决定在四川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绿黄隆、甲磺隆和胺苯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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