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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周一例会:从“中国式过马路”谈起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信息发布者:土路的尽头
    2017-06-14 17:12:34    来源:www.shuangta.gove.cn   转载

    从“中国式过马路”谈起——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双塔村  双塔新闻

    (一)“中国式过马路”

    “凑够一撮人就走,管它红灯绿灯。”曾经有一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为什么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仍要违反交通规则,甚至还冒着安全风险呢?这折射出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观念的缺失。几年前,酒驾醉驾同样被人们所痛恨,“醉驾入刑”之初公众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如今,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重典”信服了。闯红灯与醉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时日,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很多人虽然知道闯红灯危险,但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走在路上就有被撞的概率。因为没有人在出事故前就知道自己被撞(除非你相信黄历,一看今天“不宜出行”就呆在家里),否则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因此也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闯红灯的概率就更大。从概率学上讲,当你每一次“平安”闯过红灯的时候,其实意味着你下一次出事故的概率更大。中国人从内心至今对法治观念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不遭自己也不会遭。法治伦理未融入自己内心,缺乏国民素质的基本认识和认同,只希望别人做到对自己则网开一面。

    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是心里觉得别人都走了,自己再等的话就一傻帽,就这样每个人抱着这同一想法就造成了红绿灯虚设的情景。很多中国人本来就喜欢从众,而难以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中国人的公民素质亟需提高。小则看是国民素质太低,大则看是国家法制没有落实,也很难落实所造成.长此以往人民不相信法制,自然心中就没有法制。

    人走得慢,车走得快,红绿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你得站在旁边吃灰尘和尾气;而给人过街的时间只有十二三秒,你得小跑步才得过去(年岁大的人是很难的)。况且,过街横道线要三四百米远才能有,天桥或地道有长长的上下梯步。这是公共交通资源上,强势、弱势的分配不公。是一种交通意识的缺乏。可以在红灯人行道口增添“语音提示”行人,既提示、又做到了警告行人的作用。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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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德国式过马路是如何练成的?

    德国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有目共睹的。

         有个笑话讲,在欧洲一座旅游名城的街头,游客熙熙攘攘,无法分辨他们的国籍。但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还在等红灯的人,无疑就是德国人了。夜间车稀人少,别的国家的人早就灵活地过了马路,哪管红灯绿灯, 只有较真的德国人还在等啊等。

         在德国这是一个讲究秩序的社会,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成为了德国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外国人融入德国社会的起步。不光是行人要正确地过马路,骑自行车的人和开机动车的人,都是公共交通重要的组成部分,凡是公共交通的参与者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则,互相尊重和谦让,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交通状况才可能井然有序。

         德国之所以成为公共交通的礼仪之邦,与他们从小接受的务实教育密切相关。  正是从小到大的切身教育,使德国人首先作为行人、然后作为司机,养成了遵守公共交通的习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进而发展成为一种礼仪,成为衡量一个人基本道德和行为修养的标尺。

          德国人凡事从娃娃抓起,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德国幼儿园在孩子们毕业那年,对“毕业生”进行正式的过马路教育。究竟有多正式呢?光是老师在课堂上讲是不够的,那些画本读物也是不够的,这个时候,当地的警察叔叔会来到幼儿园,与老师一起,带着即将毕业的孩子们,真正地走到大马路上,进行实践教育,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规则就不说了,还教育孩子们怎样防范作为行人可能遇到的风险,因为不是每一条小街都有红绿灯和斑马线,如何在一些偏僻小街过马路,如何防止被粗心的或者疲累的司机撞上等等。这些小小毕业生们的平均年龄大约在6岁,穿着挺括制服的警察先生亲自来指导,孩子们不印象深刻,甚至到了成年都记忆犹新才怪呢。

         在小学新生入学的那一天,甚至那一整周,在上学和放学的钟点里,同一位警察先生又会出现在小学校的校门口,一本正经地检查功课来了,看看孩子们有没有记住他的教诲,有没有正确地过马路;而孩子们则得意地朝警察先生招招手,像个小大人似地,一板一眼地过马路。

         这种学前教育的结果就是:德国孩子从小就懂得,过马路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关系到自身的安全,而遵守交通规则,正确地过马路,既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也能够保障和促进交通的顺畅。

         德国小学是4年制,到了四年级的时候,孩子们大约10岁,学校开始进行如何正确地在大马路上骑自行车的教育。这是当做一门正式的功课来学习的,有图文并茂的课本和练习册,有笔头作业和考试,还有手工作业。

         德国人奉行从理论到实践,理论课结束后,每个孩子都从家里,把自行车推到学校去,在学校操场上练习交通规则。操场上不仅画有和马路上一样的缩小了的交通标记,还会有临时搭建的交通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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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是路考,很是正规,由老师和自愿帮忙的家长们守在各个重要的路口打分。孩子们在学校操场练习和上大马路考试的时候,都有当地的警察参加。我们都曾经是孩子,都知道警察(或者我们那个时代的解放军)在孩子们心中的分量有多重,一个警察亲自给你示范和讲解,然后考核,孩子们印象深刻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德国是18岁可以独立驾驶,但17岁就可以考驾照了。交通规则的一条基本准则是:人的安全和生命为第一位,这个人既指你自己,也指他人。每个公共交通的参与者,包括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和机动车司机,都不得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以安全和生命为最高原则。比如理论上应该你先行的地方,出现了突发事件或者别人破坏了交通规则,大不了你可以嚷嚷两句,但不得伤害他人,威胁他人生命,哪怕你面对的是一个违反了交通规则,破坏了交通秩序的人。

      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人,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大写的。

         总结起来,德国人最基本的交通教育,除了家庭教育以外,主要就是以上的三部曲:幼儿园毕业时,由老师和警察一起教授如何过马路;小学毕业时,进行自行车驾照的考试;成年时再进行严格的驾照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也就是说,从6岁开始,德国人第一次接受作为行人的正规的交通教育,学习如何过马路;10岁时被第二次教育,如何在大马路上骑自行车;17岁时被第三次洗脑,如何作为驾车人遵守交通规则。

         公共交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公民素质,在德国,强者必须承让弱者。在公共交通中,谁是弱者?不言而喻,行人相比驾车人就是弱者,斑马线上的老人孩子妇女更是弱者,是每位驾车人必须礼让的对象,遇到老人小孩在斑马线上一拐一拐地、慢慢腾腾地过马路,除了耐心等还是耐心等,不可以“刷”地、哪怕从他们身后开过去的;骑自行车的人相比驾驶机动车的人也是弱者,如果在大马路上需要超自行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能让骑车人感受到一点点威胁;往广了说,摩托车相比机动车也是弱者,他可以开得风驰电掣,七拐八拐,你却必须留意不能撞上他了,否则你可能受伤,而他则可能丧命。

         在公共交通中,第一位的是生命。所有的交通规则,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生命,同时,保障交通的顺畅,赢得时间,提高生命的价值。

         如果人人都学会尊重生命,尊重他人,那么自觉自愿地学好和牢记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了。

    (三)一个国家一定需要规则---新加坡,“吓出来”的文明

      凡到过新加坡的人,都会对这里的干净整洁赞不绝口。

      在新加坡,人们基本上看不到不文明的行为,新加坡的法律对个人行为进行了非常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而一些规定甚至已经深入游客的心中,成为了新加坡的象征。

      其实,新加坡打击不文明行为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高招,其“罚款之城”的名号就足以震慑住绝大多数不文明者。

      “一个国家一定需要规则”

      凡到过新加坡的中国游客都会对这里的干净整洁赞不绝口。这样的形象,是每个新加坡公民用实际行动换来的。

      新加坡建国之初,城市环境和公民素质是非常恶劣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学法律出身的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不仅发起了反对随地吐痰、嚼口香糖、喂养鸽子的运动,还禁止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和说粗话脏话,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以及罚款标准。但当时,很多人并不认可他的做法,批评者认为是“严刑峻法”、“牛刀杀鸡”。

      例如,仅随地吐痰一项,法律就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随地吐痰者第一口将被罚以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5000元),第二口罚2000新元。新法推行之初,执法十分严格且毫不留情,情节严重者还会处以7天监禁,甚至在电视上曝光,或被派到城市各地做义工。如此重罚之下,谁还敢为了一吐之快而破坏城市环境呢?

      再比如对乱扔垃圾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对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罚款1000新元;第二次被控乱丢垃圾者最高罚款2000新元;而第三次或以上被控者最高罚款5000新元。2014年2月17日,新加坡国会通过的新方案,在此基础上又翻了一番。虽然新加坡人的工资收入较高,但这些罚款还是够狠的。

      新加坡把爱乱丢垃圾的人称为“垃圾虫”,同时推出了“垃圾虫劳改法令”。累犯者要被处以3至12小时的劳役,并且需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应该说,对于不文明行为,除了依法治理,还进行道德谴责,是新加坡文明素质升华、公序良俗健康的法宝。

      这些禁令是由李光耀本人构思并推行的,虽然备受非议,但是成效卓著。他曾自豪地公开发表演讲说:“我认为一个国家一定需要规则。”

      罚款涉及方方面面

      如果你去新加坡旅游,有哪些事情不能做?新加坡的罚款涉及方方面面,让我们来梳理一下。

      在新加坡,厕所里有专门的卫生纠察员,还有法律明文规定“如厕后必须冲水,不能踩在马桶上”等。如果被抓到违反规定,就要乖乖受罚。新加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便后必须主动冲厕”的规定,同时对使用厕所不文明的现象施以重罚。每个公厕都配有一名纠察员,专门纠正不冲厕所、踩马桶、乱丢东西等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新加坡法律规定,使用厕所后不主动抽水,初犯将被罚款150新元并拘留;再次违法,光罚款就要500新元。而为了整顿厕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定期“微服私访”,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将毫不留情处罚。

      新加坡对喝酒的约束也很多。如果你半夜拎着酒瓶在路上走,恐怕会受到警察的“特别关注”。新加坡国会去年1月底通过了新的禁酒条例,规定从2017年4月起,每天晚上10点半到第二天早上7点,所有零售商禁止售卖酒类饮料,公众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餐馆、酒店、酒吧、咖啡馆等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卖酒,但不得外带。而游客所熟悉的芽笼、小印度等地区则被列为禁酒区,违例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近年来,新加坡已经发生了好几起由于在公物上乱涂鸦而被判鞭刑的案例,其中不乏外国人。2016年11月,两名21岁的德国男子闯入新加坡中部壁山的一处地铁列车停泊场,并在车厢上画画,他们被指控擅闯禁地和在地铁车厢上乱涂乱画。今年2月,法官作出判决,这两名德国男子将面临9个月的牢狱及3下鞭刑。

      只有经历过鞭刑的人才明白它的恐怖。鞭刑实施期间必须有医生在场,每抽一鞭子就要对受罚者进行检查,以确定可以继续行刑。有传言说超过三鞭就会让人休克,而受过鞭刑之后的伤口甚至长达一个月才能愈合,不过,伤疤却永久无法消除。有犯罪嫌疑人甚至说:“我宁可多做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鞭刑的惩罚力度,可想而知。

      随意的行为也可能被罚

      新加坡有严格的禁烟条例。不仅在包括公园、过街天桥等绝大多数的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如果烟灰掉在地上,也会被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新加坡对烟草实行严格的进口管理,对于游客来说,无论以何种形式携带烟草入境,必须申报并缴纳关税,否则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游客申报之后,也需要随身携带海关出具的纳税收据复印件,否则,如果警察在检查时发现没有相关证明,也会挨罚。

      在地铁和公交车内严禁饮食的规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如果你在地铁里发现手机没电了,而刚好旁边又有一个插座,很多人可能就会很自然地拿起充电器开始充电。但是,这样的行为,在新加坡法律中是严令禁止的。2014年就有一名新加坡学生因为擅自用地铁里的插座给手机充电而被罚400新元。

      不仅在地铁,包括咖啡厅、餐厅以及商场等所有的公共场所,如果需要使用电源,也必须取得商户允许。不过,为了满足乘客的应急充电需求,从去年起,新加坡的地铁站已经配备了充电站专门给乘客充电。尽管如此,在新加坡,还是千万不要以为所有插座都是免费提供的,否则,一个随意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罚款城市”的威名

      李光耀说过,新加坡是用儒家伦理治国的,先以法治人,后用礼乐教化。看过上面提到的种种罚款条目,你大概会了解,它应该是全世界罚款名目最多的国家。然而很多人或许没发现,真正促使新加坡走向文明的其实并非罚款本身,而是这个罚款城市的“威名”。

      法律的真正作用并不在于它的事后处罚,而在于事前阻吓。再严厉的法律,若不清楚、不透明、不为人知,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在新加坡,罚款标识随处可见。孩子们从上幼儿园开始就被老师和家长灌输法律常识,知道乱扔垃圾要被罚款、携带超过相当于五毛钱硬币重量的毒品即是死刑;知道绑架他人无论成功与否皆是死罪;知道行贿和受贿皆是重罪; 知道非礼和强奸犯除10年以上的监禁外还有藤条伺候,更重要的是,知道所有的刑罚必将被执行。

      如果说新加坡的文明是“罚出来”的,那新加坡每年应该有很多人受罚才是。然而新加坡的犯罪率却是全球最低的。所以,这种文明不是“罚出来”的,而是“吓出来的”。

      (四)看这些国家如何惩治不文明行为

      美国:严重者要服刑

      乱扔杂物在美国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还是犯罪行为,在各地会被处以罚款(议会立法会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在美国涉及到最多的起诉案件就是有害垃圾的处置不当。

      对于小量的乱扔垃圾,罚金、社区服务以及规定时间内的清扫垃圾工作是主要的惩罚手段,少数严重的甚至会被判监狱服刑。

      例如,在加州,第一次乱丢垃圾的处罚是100美元(约合人民币660元)以及8小时清扫路边垃圾。超过三次,会受到至少750美元罚款以及24小时清扫路边垃圾的惩罚。在爱达荷州,综合性的预防乱扔垃圾的法律法规在2006年以法律形式签署。违反者会被处以高达180美元的罚款,或者80美元以及社区清扫垃圾的处罚。

      英国:手套掉毛也罚款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很热,一位老太太在英国走路时,手套上掉下一团毛球,就当场被罚款75英镑(约合人民币660元),虽然最后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罚款金额减少了,但仍可看出英国对于市民不文明行为的严厉程度。

      在伦敦,如果乘客朝车外乱扔垃圾,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罚款。因为,乱扔垃圾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因乱扔垃圾被告上法院,将面临最高2500英镑罚款。所以在这里,人们都非常遵守这些文明准则,因为一旦被罚款,会让人吃不消。

      德国:罚款明码标价

      德国的法律法令多如牛毛,不用说来旅游的外国人,就是本地公民也要常常求助律师或法律顾问。

      同时,德国对于不文明行为的罚款也是明码标价的,比如乱扔旧冰箱罚150欧元(约人民币1100元)、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最高可罚500欧元、损害文物视情节轻重罚款500至1000欧元,甚至插队也要接受一定的罚款。

    (五)新加坡鞭刑有多痛:一般三鞭就休克

       鞭刑对肉体的痛苦没受过鞭刑的人是永远体会不出来的,有的犯人会疼得小便失禁,有的会直接昏过去。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时狱医必须在场,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狱医会把他救醒,给伤口迅速消毒处理。也有的犯人在受刑中会假装昏死,但这骗不过狱医。

      受过鞭刑之后的伤口大约要一周至一个月之间才能痊愈,但是伤疤是几乎无法消除的。

      亲历者说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 这是第一鞭的感觉。

      "我已经吓得不断抖动,就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

      有的当地律师在谈到鞭刑时说,"有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印上污点,当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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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打:每一鞭的位置绝不重复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间会被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犯人的肾脏。

      鞭刑的行刑狱警都经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结实,有些甚至是搏击或武术高手。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须考虑受刑者的年龄和罪行轻重,要求一鞭下去,皮开肉绽。一个受过合格培训的鞭刑官行刑,能让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而巧妙地避开已经打破的地方,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齐排列。

      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而且,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整个鞭刑后,会使犯人的屁股99%皮肉都会破裂,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而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

    刑鞭和行刑环境

      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说约有扫帚把那么长,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行刑官在行刑前会在藤鞭上涂杀菌剂,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

      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头制成,相当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制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位狱警分立两侧伺候。

    打鞭时,外人以及其他囚犯都不得在场。在场的人物除了受刑的犯人和行刑官员以外,还有几名狱警、医护人员。偶尔,会有一些高级监狱官员在场当见证人。

    适用鞭刑的罪行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
      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在公共场所的墙上喷涂油漆)、骚乱、性侵犯(非礼)、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

      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即必判鞭刑,不能减免。包括: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一并同罪)、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等。

      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

      3、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

      4、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5、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长度不可超越1.2米。

      例外

      根据新加坡法律,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

      女性、被判死刑的犯人、50岁以上的男性、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其他

      1、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2、官方不会预先通知被判鞭刑的犯人他们几时会受刑,只会在行刑当天才通知他们。

      3、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4、在新加坡,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5、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但实际上新加坡政府虽然禁止口香糖,可却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犯法者顶多只会被罚款。

    好。刚才我们听了五个案例,是不是有点收获?下面我就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谈点自己的认识。

      一、为何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法治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工闹”“医闹”“拆迁闹剧”等情况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之所以存在,甚至成为顽疾,细究起来,一个“根子”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这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从总体上讲,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朝夕即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应当看到,当前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成为制约人们现代法治观念形成不可忽视的因素。加之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后果,不同程度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此外,这些年来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影响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树立。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只有被认同、被信仰,成为内化在人们思想中、熔铸到人们头脑中的强大观念,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因此,必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为何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文化内涵。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铜表或石柱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蕴含、体现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的,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这是因为,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无论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法治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的同时,在继承历史传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文化的培育不可能速成,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1986年以来,我国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也即将完成,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形式,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

      强化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就缺少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思想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其成为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发挥执法司法的引领作用。法律实施的过程,也彰显着蕴含其中的道德和价值理念,对法治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法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且对社会公正造成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实施的每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当前有些地方的普法宣传搞大呼隆,看似热热闹闹,但常识性的“通货”太多,个性化的“精品”太少。

       法治只有融入社会生活,化为群众需求,才能真正有生命力。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革命,甚至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

      问与答

      问:什么是五年普法规划?

      答: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由此开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截至目前,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即将于2015年完成。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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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何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对开展好全民普法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简而言之,就是属于哪个部门执行的法律,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向群众来宣传、来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公安机关负责宣传普及;涉及依法纳税方面的法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涉及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等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既是针对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提出来的,也是总结借鉴已有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一般来讲,让执法者来承担普法义务,是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成功做法。执法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有责任、有义务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等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群众,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执法部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执法人员纷纷走上讲台、走进社区、深入农村,成为普法的主力军,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见,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成本;也有利于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关键要把它具体化。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翔实的实施办法,使相关国家机关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同时制定考核体系,建立督察机制,做到管用有效。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创新。同时要看到,普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来说,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普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加以落实。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说,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立足各自优势,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各级各类媒体来说,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四、为何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能不能推动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就会成为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守法用法的重要带动力量。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甚至带头违法,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将更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为恶劣。由此可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建设法治社会,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只有学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没有法治信仰,怎么当好领导?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领导干部身陷囹圄时才痛悔:不知法、不懂法害了自己!这也从反面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实现学法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学习,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深入理解法的价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不仅要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还要知道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程序、原则是什么。

      要带头守法。学法懂法只是第一步,领导干部还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领导干部要增强守法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还要以更高的思想觉悟、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要带头用法。衡量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很重要的就是看其依法办事能力。每个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决不允许出现“法外特权”。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加以惩处。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领导干部能不能发挥带头作用,既要靠自觉,更要靠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领导干部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证。要发挥好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以案释法是开展普法教育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大都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从业经验,要组织他们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2014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三批23个典型案例,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同时,执法、司法机关还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案例,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问与答

      问:什么是法治思维?

        答: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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